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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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11-20
发布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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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改〈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发〔2023〕5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政策意见》是义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意见》施行后,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亟需对《政策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修改内容
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条款,即第一部分第一点、第五部分第二十一点、第五部分第二十三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有地域限制的内容,二是停止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相关的奖励政策,三是停止执行小微园区从市外引入企业的扶持政策。
三、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何江波 电话:0579-8552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