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5-603375

  •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5〕26号

  • 成文日期:

    2025-11-20

  • 公开方式:

  • 统一编号:

    GYWD01-2025-0008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修改《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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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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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发〔2023〕53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将第一部分第一点中的“金华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给予相关平台50万元奖励;超过200家的,给予相关平台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升档奖励的,补差计奖)”修改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给予相关平台50万元奖励;超过200家的,给予相关平台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升档奖励的,补差计奖)”。

二、将第五部分第二十一点“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每年对小微企业园开展分类绩效评价,按绩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A类、B类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每年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删去。

三、将第五部分第二十三点“支持小微企业园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家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从市外引进或培育新三板上市企业的,每家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从市外引进或培育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每家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的奖励。从市外引进或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修改为“支持小微企业园培育优质企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家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