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5-60533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义政发〔2025〕78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公开方式: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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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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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25〕16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2026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普查准备;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及主要数据发布;2028年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四、组织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义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文广旅体局、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用地数据方面的事项,由自规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数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财政和镇街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普查工作,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普查培训和登记环节的实践运用。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合理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提升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四)强化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政府部门服务平台、乡村宣传栏等渠道强化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义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