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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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义政发〔2018〕52号)、《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义建局〔2023〕27号)等文件规定,1户申请家庭经年度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如有疑问或反馈意见,可联系义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宾王路68号6楼),电话0579-854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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