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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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义乌市苏溪镇苏和路32号
项目建设内容: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内4#厂房,建筑面积约22640平方米,购置喷塑线、喷漆线等设备,建设7000吨的工艺品加工项目。项目定员500人,12小时单班制,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油碑塘村、新院村、后店村、齐山楼村、王界村、余家殿村、韩界、上西陶、下西陶、徐樟塘、里宅、高岭村、塘头应村、徐丰村、马丁村、胡宅、苏南村、东陶村、李宅、殿前村、新中村、花厅村、溪北村、殿下村、张浒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苏溪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陈江。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强度大大降低,收集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关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排放量较小。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屏蔽、降噪、绿化吸收、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工作内容主要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对事故影响的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应针对项目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苏溪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陈江。
2、废气:喷塑废气经“纤维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锈钢干抛、激光切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亚克力、布料等激光切割废气经收集,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D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点。经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产品出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外运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楼健民 联系方式:13957933507
联系地址:义乌市苏溪镇苏和路32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79-82729908;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项目服务区
义乌市锦丰塑料制品厂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