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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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
项目代码:2017-330782-83-01-010427-000
建设单位: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地址:浙大四院现有医技大楼北面、后勤综合楼西侧规划预留地
建设规模:企业投资41507万元,在医技大楼北面、后勤综合楼西侧规划预留地块建设,其中地上共12层,分东西两个单元,西单元为国际保健楼,主要布置放射科、妇科产科检查、分娩中心、新生儿、医疗辅助办公、LDR产房、产科妇科病房、儿科病房等;东侧单元设置体检中心、放射科、会议中心、住院病房等;地下共2层,主要布置人防工程、停车库、设备用房及核医学用房等,规划新增床位650张,日门诊量可新增500人次/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九如堂村、新塘下村、杏园村、洋塘桥头村、东岗山村、清塘村、官端前村、洋塘边村、前黄宅村、白岸头村、下湾村、平畴村、石塔头村、新兴村、新屋村、青口村、南下朱村、下王村、后张村、下骆宅村、北下朱村、楼西塘村、麻车新村、兴中村、福田村、宗宅、诚信小区、银海小区、江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院内全部废水经新建的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采用地下水,同时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化粪池均做好防渗措施,污水不会渗入地表,项目实施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仍可以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和相应的特征因子环境质量标准,能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得:本项目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侧、西侧为城市主干道,执行4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工艺特征,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主要有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污及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本项目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进一步降低事故风险发生概率及影响程度,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营运期做好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合流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义乌江。
2、废气:施工期场地要求每天定时洒水、及时清扫,工程车辆减速密闭化,砂石料禁止露天堆放;营运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汽车尾气收集后经专用竖向风井排放,对污水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屋顶达标排放。
3、噪声:施工期设备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车辆鸣笛;营运期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限速禁鸣,加强沿路一侧的绿化带建设。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需要的地方加以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弃土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楼工 联系方式:0579-8998605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东路36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79-82729908;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项目服务区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