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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吉利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创新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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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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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吉利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创新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吉利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创新升级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2310-330782-99-02-744229

建设单位: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0

项目投资:总投资247102万,其中环保投资7300万元

项目地址:义乌市赤岸镇吉庆路1

项目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1500人,二期完成后,全程劳动定员3300人。厂内设有食宿;其中行政工作为单班,每班工作8小时,生产车间为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均为25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石城村、乔亭村、薛乔村、东村、上谷村、下前旺村、雅治街村、青头村、环院村、团力村、剡溪村、继成村、南青口村、塘里村、双峰村、黄路村、后山村、溪西村、光明村、雅西村、柏峰村、小六石村、新屋田畈村、赤岸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赤岸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江。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强度大大降低,收集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关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排放量较小。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屏蔽、降噪、绿化吸收、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废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工作内容主要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对事故影响的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应针对项目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车身车间:焊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集中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1#小涂车间:①调漆间废气收集后单独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精修间废气收集后单独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③喷涂、流平、闪干/烘干等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1RTO焚烧处理。三股废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一根排气筒30米高空排放。2#大涂车间:电泳废气收集过滤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漆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点补室废气经收集后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涂废气引至沸石轮转浓缩,脱附尾气与烘干工序废气一起引至1RTO焚烧处理;四股废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一根排气筒30米高空排放。3#大涂车间:电泳废气收集过滤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漆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点补室废气经收集后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涂废气引至沸石轮转浓缩,脱附尾气与烘干工序废气一起引至1RTO焚烧处理;四股废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一根排气筒30米高空排放。各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天然气废气燃烧后直接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污水站加盖,恶臭经收集后引至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处理后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点。经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公司回收利用;废焊材焊渣、打磨粉尘、废超滤膜、废胶、废滤袋(含槽渣)、废漆渣、废清洗剂、废抹布及砂纸、废活性炭、废沸石、沾染化学原料包装桶、沾染化学原料劳保用品、废油漆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79-85090069

联系地址:义乌市赤岸镇吉庆路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79-82729908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5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项目服务区

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  

2024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