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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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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义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义乌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2025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今年全市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20项(具体赛事安排详见附件),其他省级、金华市级竞赛按照省、金华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竞赛对象
在我市处于劳动年龄内的,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不低于6个月的相关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具体竞赛报名条件及方式在各赛项通知中明确。
三、竞赛标准
各职业(工种)竞赛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相应技能等级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但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按中级工要求确定标准和内容,并报主办单位备案。
此次系列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其中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70%。有关技术文件请登录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四、竞赛组织
本次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赛事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在往届全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赛项。
五、竞赛奖励
对纳入义乌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竞赛可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二、三等奖外,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含一、二、三等奖人员),且需同时满足理论和实操成绩双合格。
(二)对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选手,按技术文件编制标准认定高一等次的技能等级(不超过技能标准最高等级);优胜奖获得者认定为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的技能等级。已有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等级及以上的,不再重复认定。核发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需同时满足理论和实操成绩双合格。
(三)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不超过参赛选手的10%),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义乌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参加比赛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五)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名次的选手由赛事承办单位发放奖励,财政补助竞赛奖励总额要求不低于补助金额的20%,自费竞赛由承办方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流程监管,确保竞赛有序进行。赛事组委会应科学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对竞赛全程录像并保存。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竞赛试题保密管理,委派专人负责竞赛试卷的领用和保存工作,同时要加强裁判管理,确保执裁的独立性。我局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承办单位规范开展竞赛进行督导及办赛质量评估。
(二)加强组织监管,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赛事承办单位要坚持体现竞赛公益性,不得向参赛选手收取参赛报名费用或以竞赛名义强制参赛选手参加培训变相收取费用。
(三)加强竞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赛事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
(四)做好安全工作。各赛事承办单位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细落实比赛安全相关的场地布置、人员配置、物资准备等措施,提醒涉赛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确保参赛人员安全。
(五)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宣传发动,引导辖域企业职工、城乡劳动者钻研新技术、新技能,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全力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集训、服务保障工作。
联系人:王江(职业能力建设科),85531095;王晓红(职业能力鉴定中心),85435052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