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5-583210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3-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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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和2023年上半年,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在义亭镇长兰道观东侧地块兴建和扩建村民活动场地。上述涉案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65.9平方米,四至范围:东靠长兰道观围墙,南靠水泥地坪,西靠长兰道观的厢房,北靠空场地,属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的集体土地。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2004年和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6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308.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484.8元;对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111.1平方米非耕地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222.1元;对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79.8平方米园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940元;对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366.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6620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捌仟贰佰陆拾陆元玖角(68266.9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第一项,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处罚决定第二项,被处罚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宾王路366号621办公室)领取《义乌市罚(没)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