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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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义乌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义乌市”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在附件上传有关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保存/上报”按钮。网上预审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将《报告书》尾页(即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
(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2024年度检查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联审方式,市民政局将年检材料直接线上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把初审意见通过系统推送回来,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四)年检截止时间。各类年检对象均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应跟踪关注办理进度。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三、年检材料提交要求
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整改报告。2023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2024年度检查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联审的方式,以上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在网上填报或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列入2025年“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报告书》到民政局年检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二)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四)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20版)》有关规定,扣法定代表人信用分6分。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根据《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六、联系方式
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3031办公室
义乌市西城路167号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79-85414112
网上填报咨询QQ群:463683079
附件:2025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义乌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2025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义乌市黄岩商会 | 513307826995343710 |
2 | 义乌市中非商会 | 51330782MJ9645840L |
3 | 义乌市阜阳商会 | 51330782MJ9645509B |
4 | 义乌市天台商会 | 5133078259435872X5 |
5 | 义乌市吉林商会 | 5133078235540352XQ |
6 | 义乌市文化礼品行业协会 | 51330782MJ96447848 |
7 | 义乌市快递行业协会 | 51330782MJ9645779X |
8 | 义乌市医药零售(医保定点)行业协会 | 5133078256587221XQ |
9 | 义乌市朱之锡文化研究会 | 51330782MJ964561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