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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2025-04-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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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乌市子媛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吨金属饰品技改项目 | 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永乐路13号 | 义乌市子媛饰品有限公司 | 义乌市子媛饰品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购置翻砂机、抛光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金属饰品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熔化、翻砂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干抛粉尘一起经过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点钻、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运转设备,设备选型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震措施。 4、固废:废活性炭、AB胶废包装桶等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锌合金炉渣、废硅胶、金属沉渣等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