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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813X/2025-585593

  • 文件名称: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主要内容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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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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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和时间要求加工汇总相关综合报表。

(三)本制度统计范围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所规定的171个小类(包括34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内的法人单位,主要包括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标识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

(四)本制度的综合统计指标,由服务业调查中心根据各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统一加工汇总。相关数据取得后的1个月内,向各省(区、市)统计局反馈分地区的相关数据。

(五)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仅用于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