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18N/2025-583914

  • 文件名称: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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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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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拟制了《关于印发义乌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截至2023年底,我市拥有服务于一线的养老护理员395人,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万人,全市存在养老服务人员年龄偏大、专业人才缺少等突出问题。2022年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7日,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皆明确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照省、市内容,2024年2月20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的财政补助力度。

二、制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七优享办〔2023〕1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号)

4.《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3〕55号)

5.《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24〕7号)

三、制订过程

2024年1月,我局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情况开展工作调研并起草了《义乌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初稿)》。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根据意见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调整。2月20日至3月4日,《补助办法》在义乌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3月7日,通过合法性审核。3月13日,民政局党委“三重一大”会议上听取了《补助办法》相关情况及内容的汇报,按照讨论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形成《补助办法(终稿)》。

四、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义乌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共分为四个方面:

(一)补助对象: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津贴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持证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发放流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后,自上岗满6个月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由各养老机构每半年度申请一次并及时发放。

(四)经费保障和监管: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监管及发放。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义乌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刘聪伟

联系电话:0579--8527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