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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试点启动!浙江省印发通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发布时间:2025-05-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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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通知》,加快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及保障机制,为浙江省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

舟山市

杭州市上城区

杭州市拱墅区

杭州市滨江区

杭州市萧山区

淳安县

宁波市奉化区

宁波市北仑区

宁海县

象山县

温州市瓯海区

乐清市

湖州市吴兴区

安吉县

德清县

长兴县

嘉善县

海宁市

绍兴市上虞区

新昌县

永康市

武义县

义乌市

衢州市柯城区

龙游县

常山县

台州市椒江区

台州市路桥区

临海市

温岭市

天台县

龙泉市

景宁县

鼓励其他县(市、区)自行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间

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

三、试点目标

2025年底,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不低于 65%,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四、财政保障

探索生育家庭托育费用保障,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扩内需、提振消费、国家生育补贴等政策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托育券,有效推动育婴消费,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高家庭送托率。

健全普惠托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托育机构价格管理,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体系,探索政府、单位、家庭共担保障机制。

各地财政应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省级相应财政补助资金与试点相关任务完成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