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30782000000/2025-587928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5-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30 14:5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土地登记费 | 财综[2012]47号、国土(籍)字[1990]93号、财税[2014]77号、浙财综[2014]73号、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 详见文件 | 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登记证书普通证书工本费(个人)、土地登记证书普通证书工本费(单位)、土地登记证书特制证书工本费(个人)、土地登记证书特制证书工本费(单位)、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三资”企业) |
耕地开垦费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 根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质量等别,划分为4档,分别征收耕地开垦费: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64元/平方米,三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11—13等为40元/平方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缴。 | 凡依法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国有土地(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的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在镇街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
土地闲置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
土地复垦费 | 财综[201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00]221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浙政令[2010]284号、财税[2014]77号、浙财综[2014]73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 详见文件 |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 义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用途征收率征收调节金,具体规定如下: 入市地块属村庄规模范围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征收率为20%,工矿仓储、教育用途的,征收率为25%,商服旅游、用途的,征收率为30%。 入市地块属村庄规模范围外的,所有用途征收率均为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