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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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义乌市北苑街道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查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社会面警示教育作用,面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8起受到行政处罚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戒,引以为戒,确保少发生、不发生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事故,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稳定良好局面。
案例1 义乌市某经编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违反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义乌市某经编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等违法行为。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义乌市某钢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义乌市某钢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董某某在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对义乌市某钢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张某某违法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义乌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巡查时发现,张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该公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经核查,张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张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绍兴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在对义乌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绍兴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孙某某在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电气焊安全作业特种操作证的情况下,在义乌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车间内进行钢架焊接作业。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驾驶员吴某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义乌市某砂场巡查时发现,吴某驾驶的车号为浙G58**7自卸货车车内的卫星定位装置异常,经查看浙安监管系统发现,吴某驾驶的车号为浙G58**7自卸货车在2025年2月18日0时至10时14分时间段无GPS数据,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状态为关闭状态。经核查,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谢某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巡查发现,谢某在义乌市某某街道某小区实施了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经核查,谢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义乌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疏散通道不符合法定要求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义乌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通道安全指示标识缺失、通道堵塞的安全隐患。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孙某某驾驶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政处罚案。
近日,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对北苑街道北苑路和聚园地段巡查时发现,孙某某驾驶的载货汽车存在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