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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8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1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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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目前,我市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平台企业11家,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33000余辆,充换电场所17处,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绿色出行、推动旅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车辆无序停放、占道淤积等乱象一程度上也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形象。

二、办理情况

(一)优化点位设置。共享电单车投放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车企到各镇街、社区开展协商,形成最终停车点位划线方案。在运营期间,根据道路通行条件、人流密度等反馈信息持续对停车点位进行动态优化,力求实现停放点位布局的科学性与便民性。 (二)压实主体责任。我局要求共享电单车运维企业组建专业运维团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区域及人员职责,对主次干道、重点商圈、公交站点等重点区域实施全天候动态巡查,高峰时段增配专人现场疏导,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求各运营企业健全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用户注册阶段,运用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认证,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电单车。(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5分钟响应、20分钟到场处置”的政企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影响市容、非机动车人行道乱停放等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对路面发现的单车停放问题进行及时交办,保障道路畅通。2024年累计清理人行道违停共享(电)单车4368辆次,办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影响市容案件11起。。

三、下步计划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机制,优化共享电单车企业的落地条件及车辆管理要求。

二是制定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共享电单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倡导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