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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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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猴加台球室(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规定,于2025年6月6日被本机关处以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要求,本机关将于1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目前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等场景,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你(单位)可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一年并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信用修复。
你(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修复”模块、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 gov.cn/)的“浙里信用”模块查看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修复进度。
2025年6月6日,我局制作《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义人社信修告字〔2025〕第000045号,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将《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