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258850531/2025-589402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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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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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25〕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宗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企业2024年各项指标数据,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两类,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35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分、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55分、单位电耗税收占2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

3.关联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宗工业用地的,其用地及相关数据合并至同一法人进行评价。

4. 承租企业认定:工业企业在宗地内租赁厂房从事生产制造,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该宗地的企业认定为该宗地的承租企业。承租企业中工业生产型企业税收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但A类、B1类宗地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

5. 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市同行业对标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下降一档。

6.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的宗地内无规上工业企业的,宗地企业直接评为 D 类。用地面积10亩(含)-15亩的宗地内无规上工业企业的,宗地企业不得评为C类以上等次。

7.纯出租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宗地企业不得评为B2类及以上等级(有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8.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6月22日前与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5526332。

附件: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企业名单

2024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租赁企业评价结果企业名单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docx附件:2024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租赁企业评价结果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