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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大陈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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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也逐年增加。为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我市连续五年将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任务,截至目前,我市有充电设施运营商71家,建成公共充电站611座,公共充电桩(以充电枪计,下同)8487个,日最高充电量约83.2万度,最高日充电车次约3.2万次;平均日充电量57.9万度,日均充电车次2.3万次。公共换电站18座,其中有2座位于乡村地区。通过金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连续多天监测发现,我市已安装的公共充电桩站点基本满足目前电动汽车车主充电需求。

二、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

为更好满足电动汽车用户充电需求和合理布局,我市编制并印发《义乌市充电桩布局“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参照《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的编制规则,2023年对《义乌市充电桩布局“十四五”规划》进行了修编,形成了《义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以商业中心、交通场站和大型社区为主导的城区“五分钟充电圈”;农村地区积极构建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的充电网络,并建立起规划半年修编一次的修编机制。今年计划在农村地区推进14个公共充电站建设总计新建460个充电桩,其中佛堂镇行政服务中心充电站、苏溪长府村民委员会主任府幼儿园充电站、上溪镇上城家园等站点的公共充电站已建成投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周边居民充电压力。

(二)秉持办法先行,规范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2024年9月13日印发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243 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规范,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与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相关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制造、销售、施工、维护等,均适用该办法。我们也第一时间将该办法传达到相关企业,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全市提供优质、安全的充电服务。

(三)明确相关标准,按技术规范严格建设运维

《办法》附件1中列举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清单,明确规定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电基础设施本体验收需参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公用充(换)电设施场站应当参考《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设置相关标识;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电能计量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JJG114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JJG1148)等标准规定。

(四)推动技术赋能,有序推进大型服务站点建设

根据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实际保有量情况,前期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均已小型站点为主,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近两年扩大了集司机休息室、自助洗车、自助商超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服务站点的建设规模,“光储充”一体化、全液冷超充、“光储超充”一体化等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既能减少高峰充电时段车主等待时间又能增加站点收益。代表性站点有中石化梅湖新能源充电站、恒风水资源综合充电站、大陈诺华服饰充电站、赤岸驾考中心充电站、稠江人才发展集团超充站、廿三里光耀镜村充电站等。

(五)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充电设施巡检维护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承担充电基础设施维护责任,目前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大部分依托各充电桩运营平台开展线上监测各站点运行情况,除个别较大的充电站点外基本为现场无人化值守,运维团队定期对所属场站进行巡护。二是及时完成故障检修,对存在故障的站点,运维团队基本按照15分钟接单、45分钟到现场、2个小时处理完成的服务标准开展充电站运维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强制检定制度,自2023年起,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对我市已运营和新建的公共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目前已完成月2500把充电枪检测,今年计划推进1300把充电枪检测。四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定期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实地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长期未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相关企业加以整改。《办法》同时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计划持续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2025年计划新增公共充电桩660根,按照年度公共充电桩建设计划,坚持开展每月建设进度监测,督促各单位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争取早日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全市公共充电桩总量,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二是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持续推进乡村地区“统建统营”模式站点建设,鼓励相关村镇加强与充电桩运营企业合作,充分发挥村镇基层组织管理职能,共同推进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监测分析,为其他村镇公共充电桩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运营经验,逐步解决乡村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充电需求。三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充分利用金华和省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监测功能,及时发现各充电站点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企业全面做好整改。加强公共充电桩站点的实地督查检查,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做好巡检维护,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保持站点的良好状态,保障用户充电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