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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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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3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现将年检评估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评估合格机构(29家)
1.义乌市恒风职业培训学校
2.义乌市臻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义乌市城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4.义乌市心心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义乌市营养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义乌市飓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7.义乌市恒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8.义乌市名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9.义乌市华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0.义乌市保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1.义乌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2.义乌市康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3.义乌市温眼眼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4.义乌市启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5.义乌佐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6.义乌市指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7.义乌市惠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18.义乌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9.义乌市三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义乌市臻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1.义乌市昱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2.义乌市东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3.义乌市秋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4.义乌市怡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5.义乌市鑫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6.义乌市人才发展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7.义乌市博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8.义乌市学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9.义乌市纳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年检评估不合格机构(2024年未开展培训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评估,3家)
1.义乌搜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义乌市之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义乌市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年检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对年检评估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取消办学资格。无办学资格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属非法办学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全部承担。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以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契机,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环境,对我局在日常监管中提出的师资、办学场所、设备设施、教材使用、教学质量、台账建设等改进意见及安全生产要求,要高度重视,如未完善改进的,将依情况分别作出整改、许可到期终止办学资格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