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5-589393
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外国投资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5〕17号
2025-06-06
主动公开
GYWD01-2025-000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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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外国投资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外国投资人来华工作便利化
试点实施细则(暂行)
为更好地满足外国投资人在华工作需求,建立起体现义乌特色的外国人才管理制度,以更积极、开放、有效的方式聚才引才,切实为外国投资人创业创新提供更多便利,激发外国投资人发展动力,不断为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和发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提供外籍人才支撑,根据义乌实际情况,现就外国投资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对华友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二)完成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开设国际贸易及相关行业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且外国投资人个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
2.开设国际贸易相关配套服务业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万元,且外国投资人个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社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用商业保险替代)。
二、外国投资人工作许可分类标准
(一)长期稳定经营,在经济贡献、社会贡献有突出表现的外国投资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给予外国高端人才(A类)管理:
1.上一年度企业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年薪不低于6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2.获市级表彰,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3.企业有力带动本地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人,连续在浙工作10年以上,年薪不低于6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二)稳定经营,有良好投资创业表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国投资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列入外国专业人才(B类)管理:
1.年结汇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4.连续在浙创业工作2年及以上,企业带动中国员工就业并参保的不少于2人;
5.连续在浙创业工作8年以上;
6.获县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表彰,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满足基本条件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国投资人,列入其他外国人员(C类)管理。
三、延期许可标准
延期人员应符合A、B、C类的相应分类标准,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犯罪记录,自主申报工作情况;
(二)保险缴费正常;
(三)同意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A类人员延期,可发放与工作需要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年限,最高5年。
B类人员延期,可办理1年延期,积分达60分以上可延期2—4年,具体办法由科技局制定。B类人员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C类人员延期,积分需达到50分(含)以上,办理最高不超过1年。C类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对经济社会发展确需的外国投资人,可适当放宽对其学历、工作经历和年龄的限制。延期时,发现A、B、C类人员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应当在重新认定后再办理相应等次的人才延期手续;均不符合A、B、C类等次条件的,不予延期。
四、办理流程
按照《浙江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浙外专〔2019〕9号)规定,实施外国投资人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