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2002609418N/2025-591532
社会福利,其他
通知
义乌市民政局
义民[2025]30号
2025-07-02
GYWD10-2025-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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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根据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839元,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2452元/月,实施标准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3433元/月,社会散居孤儿2747元/月,实施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