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330782000000/2025-594644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0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23〕16号),不再作为社会管理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沈俭 联系电话:0579-8556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