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330782000000/2025-594641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关于废止《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5〕19号
2025-08-01
主动公开
GYWD01-2025-0006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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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义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23〕16号)。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