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5-59524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5]20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1

  • 公开方式: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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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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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

为提升我市“十五五”规划的系统性,提高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级“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6号)文件要求,按照“必要性、关键性、前瞻性”选题原则,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研究确定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

一、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相关规定

(一)执行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级各类规划编制均须纳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及审批计划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或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规划编制目录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二)加强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应用。全面应用省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各项功能,包括前期研究、规划立项、规划编制、审批发布、规划实施监测等,实现规划工作过程数字化管理。涉密的“十五五”专项规划进行线下管理。

(三)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四)规范规划审批发布机制。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金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发布;或由规划编制部门会同发改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以“经市政府同意”的名义联合发布。一般专项规划送发改局衔接审查后,由编制部门发布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方案参照重点专项规划管理。

二、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一)2025年9月底前,各项规划形成初稿或要点,并及时向发改局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相关内容将纳入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

(二)2025年11月底前,各项规划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2026年5月底前,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完成规划的审核发布,原则上列入编制目录的规划应在2026年6月底前发布规划文本并组织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发改局要统筹推进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正常开展。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在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提出规划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举措,谋划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省、金华市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积极向上反映我市“十五五”发展诉求;要与“十五五”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附件:义乌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