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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税费业务热点问答“干货集”

发布时间:2025-09-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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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问:我想咨询关于赡养老人个税扣除的问题。我的父母都满60周岁了,我能享受几个赡养老人的扣除?我家里是姐妹二人,我还有个妹妹,扣除如何享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按老人人数累加。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2023年度起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我的父母现在都是我一个人在赡养,我的妹妹没有赡养能力,实际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且我们还协商好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享受3000元扣除?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对于您上述的情况,由于您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因此不能享受3000元扣除。

问:我公司今年1月成立,未开展业务,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收到的专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我是一家外贸公司,已经在海关和税务备案登记。这几天一家小公司委托我们出口一批男士衬衫,但后续退税还是他们自己去退,我们需要来税务局办什么手续吗?需要的话,怎么申请?

答:根据这种情况,您需要向我们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模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2.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假如该业务是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问:听说现在境外旅客可以享受“即买即退”的优惠政策,我们门店也会有老外来,请问怎么样可以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答:在满足离境退税商店的条件下,即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级别为A、B级或M级,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即买即退”业务涉及商店的流程是开单预付,即对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即买即退”商店应当主动出示协议书,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

发票办理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我们公司日常业务中开具发票比较多。数电发票上线后,我们感觉比以前税控盘申领纸质票方便了很多。但是,有几个月我们公司开具发票的业务比较多,发票额度不够,发票总额度要如何调整?如果我们公司发票额度不足,能否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

答:目前共有三种调整当月数电票总额度的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一是定期调整,系统根据特定规则,对纳税人当月开票额度进行动态调整,一般是在月初进行自动调整。二是临时调整,税收风险程度较低(Ⅲ类、Ⅳ类)纳税人,当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80%或以上的,系统当月会自动分别按照20%、50%的比例给它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三是人工调整,纳税人因实际经营需要,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觉得有必要的,经审核后,可以为纳税人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

如果您所在公司当月发票总额度不足,而且系统自动临时调整后仍然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税务机关将根据您所在公司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进行申请。为提高发票赋额调整的一次性通过率,建议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上传能证明额度调整申请需求真实性和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如购销合同(信息清晰的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等材料)、固定资产清单、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证明等材料。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在开具数电票时,有时会收到风险预警提示,这会导致我们公司当月的发票总额度调整吗?

答:不一定。一般情况下,系统给予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是每个月调整一次,在每月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次月第一天授予额度。但特殊情况下,如果您所在公司因为风险等级变动导致自身发票赋额类别变化的话,触发了系统临时调整发票额度的条件,那么就会导致当月发票总额度发生变化。

问:我是一个定期定额个体户,我的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缴纳的税款;(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问:我们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分两种情况。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社保业务

问:我刚在营业执照上做了参保,什么时候申报缴费?具体的申报缴费路径是什么?

答:这月办理参保,下月起每月15号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申报缴费。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地方特色】,选择【社保业务】,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费报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中核对相关数据后点击【申报缴费】,并选择相应的缴款方式进行缴费。

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首页进行身份切换,切换到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点击下方【办&查】,找到【特色业务】,点击【社会保险费】,选择【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确认应缴金额,查看职工明细,点击“提交”,并选择相应的缴款方式进行缴费。详细教程可以关注“义乌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教您办税”。

问:目前社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

问:灵活就业社保费如何申报缴纳?

答:可以签约银行缴费协议:可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社保费。

也可以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后,根据需求选择功能。如:为本人缴费选择“我为自己缴”选择相应属期金额后支付即可;为他人缴费选择“我为他人缴”,输入缴费人信息后,选择相应属期金额后完成支付。

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答: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参保人员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新参保人员应于参保当月底前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