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5-59912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5]25号

  • 成文日期:

    2025-09-30

  • 公开方式: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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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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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70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