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330782000000/2025-596910
政务公开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5]23号
2025-09-02
GYWD01-2025-0007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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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同意,拟修改2件。现将专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