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2355345411A/2025-597021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农[2025]62号
2025-09-08
GYWD65-2025-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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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在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2025年6月30日前以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布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三重一大”集体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6件、予以废止1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农〔2021〕13号);
2.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义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义农〔2023〕94号);
3.关于印发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义农〔2023〕95号);
4.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义农〔2023〕109号);
5.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农〔2024〕14号);
6.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义农〔2024〕75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义农〔2023〕96号)。
本通知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