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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6-01-01
发布时间: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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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是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市综合执法办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来源、制定依据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同时对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四个通告文件进行废止。附件为义乌市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1508项。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变化情况
本轮调整新增行政处罚事项67项,其中人防1项、教育4项、民政8项、人社9项、自规13项、建设15项、应急3项、林业14项;划出行政处罚事项115项,其中建设36项、水利78项、教育1项。
(二)职责分工情况
本《通知》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责分工逐一进行明确。原职责分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事项实施及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系统动态调整。《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转的公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义政发〔2021〕4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义政通〔2022〕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义政通〔2022〕6 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金彦
联系电话:0579-855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