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宝龙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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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设局
2026-04-14
发布时间:2026-04-14 15:18
信息来源:义乌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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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广场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届满,根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十日(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示期内,如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保修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提出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
在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六个月内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争议,且异议提出人未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未向我局提供案件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保修金退还给建设单位。
邮寄单位: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寄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901室
邮政编码:322000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