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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新城市又一程!浙江出台省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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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筹设立“浙江省城市更新资金”,联合印发《浙江省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城市更新样板。

资金投向哪里?如何分配?一起来看看相关工作要点吧~

明确支持方向

——钱花在关键处——

主要统筹用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重点支持城市更新片区、社区、小城镇试点建设等领域。

★片区更新方面,主要用于厂区(园区)、商区(含专业市场)、历史街区和其他片区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公共建筑建设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等。

★社区更新方面,主要用于城镇社区老旧建筑改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更新建设、公共环境改造提升等。

★小城镇更新方面,主要用于小城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公共建筑建设更新、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提升、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等。

实行因素法分配

——强化绩效导向——

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各地建设成效较好的片区、社区、小城镇试点任务量,结合财力状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资金分配坚持绩效为导向,对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的地区予以倾斜,推动地方争创浙江省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

强化全流程管理

——确保资金效益——

各地应按照办法规定,将资金集中统筹用于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要求各地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实现从资金分配到绩效评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明确分工与职责

——联动形成合力——

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资金实施期限(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和分配政策。

省财政厅:视情开展抽评,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