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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散发小广告 义乌执法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6-04-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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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接到福田派出所移交线索:一名男子在金融商务区违规散发小广告。经调查取证、询问核实,查明当事人陆某存在多次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清理已散发的小广告,并依法没收剩余的小广告。

这些城市街头随意散发的小广告,一直是城市治理中的顽疾,不仅破坏市容市貌,更有甚者,暗藏着诈骗风险。近日,为持续净化城市市容环境,规范城市空间秩序,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散发小广告乱象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紧盯辖区商圈步行街、学校医院周边、背街小巷等小广告散发高发区域,采取定点值守与错时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当场制止、快速处置。同时倡导周边商户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进行商业宣传,引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小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劝导制止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20余起,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件10起,现场清理散落小广告1000余张,有效遏制了街头非法散发小广告的蔓延势头。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深化部门联动,坚持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对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广告宣传应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正规方式进行,切勿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法条链接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不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