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聂冬冬等2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330782000000/2026-365235
其他
决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政发〔2026〕3号
2026-03-03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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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5年8月28日,聂冬冬不顾个人安危,在北苑街道柳青五区池塘成功营救2名落水人员。2025年2月25日,蒋军厦不顾个人安危,在廿三里街道麻车塘二区协助民警成功抓获行窃人员。
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聂冬冬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蒋军厦同志嘉奖一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敢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推进“平安义乌”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