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782000000/2026-603798
政务公开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6〕11号
2026-03-30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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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6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关于重新公布(或调整)义乌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 义乌市 人民政府 |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2026年4月,完成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2026年5月,完成部门征求意见; 2026年6月,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7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6年8月,完成专家论证、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2026年9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6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