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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767954643T/2026-605301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5-18

《义乌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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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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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乌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聚焦建筑垃圾“减量、利用、消纳、监管、打击”五位一体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消纳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和常态管理,系统构建全链条、闭环式、长效化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着力破解行业治理堵点难点,从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全面保障城市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源头减量管控。将减量管控贯穿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常态化开展减量化专项方案核查,强化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产生规模。

(二)资源化循环利用。出台义乌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政策,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用部位与使用比例;建立应用推广项目清单,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路基回填、场地硬化、人行道铺设、制砖骨料等场景的落地应用。

(三)消纳处置管理。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消纳能力动态平衡机制,按月开展供需研判;加快落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规范消纳场地建设运营与跨区域消纳秩序;规范跨区域消纳处置行为,实现跨区域处置全程闭环监管。

(四)监管体系闭环。全面应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源头工地、消纳场所物联网监控应联尽联;严格落实电子转移联单、运输车辆准运证、“一工地一档”等制度,健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巡查双重管控体系。

(五)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无证运输、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等行为查处力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发布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余晓波

联系电话:0579-8522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