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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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航

  • 体裁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义乌市民航站

  • 成文日期:

    2026-07-28

《关于严禁在义乌机场周边放飞家(信)鸽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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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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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养鸽爱好者增多、各类放飞活动频繁,鸟类与民用航空器碰撞的安全隐患日益突出,鸟击事件不仅造成航空器损伤,还可能导致航班延误、备降,严重影响航空运行安全和公众出行安全。为切实防范此类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航局及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机场净空保护实际,明确禁止放飞范围、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强化净空保护管控,引导全社会共同遵守。

二、政策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2.行政法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

3.民航局规章。《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5号)、《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运输机场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2号);

4.工作实际。华东地区管理局、浙江省航空安全领导小组对鸟击风险防控重点工作要求。

三、内容解读

本通告核心内容围绕“明确管控要求、压实管控责任、界定法律责任”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禁飞区域及涉及镇(街)。明确义乌机场净空保护相关区域为禁飞范围,重点涵盖义乌机场跑道中心点六公里范围内,涉及镇(街)包括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稠城街道。

2.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的场所设施。严禁在禁飞区域内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易吸引鸟类的场所设施,同时禁止进行各类养殖活动,从源头减少鸟类聚集,降低鸟击风险。

3.规范鸟类放飞活动及责任。明确严禁在禁飞区域内放飞家(信)鸽等各类鸟类,严禁组织各类鸟类放飞活动,养鸽爱好者及相关组织需主动配合管控要求,停止在禁飞区域内的放飞行为,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责任,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鸟类管控工作。

4.压实属地和主管单位责任。明确各相关镇(街)作为属地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禁飞政策的宣传、排查和管控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禁飞管控、隐患排查、违法处置等工作,形成“属地负责、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机场净空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求。

5.明确各方义务。明确养鸽爱好者、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及广大群众的净空保护义务,要求各方自觉遵守禁飞规定,共同守护机场净空安全。

6.界定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放飞家(信)鸽等鸟类、设置易吸引鸟类的场所设施等行为,明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鸟击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具体处罚标准参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7.确定实施时间。明确本通告的具体实施时间,确保政策执行有明确节点,便于各方做好衔接准备,保障管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重点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解读人:赵震宇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66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