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20026096296/2026-605444
公安
其他
义乌市公安局
2026-01-08
发布时间:2026-01-0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着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
三、政策要点
(一)禁止范围
本次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我市除佛堂镇、上溪镇、义亭镇、赤岸镇,及大陈镇马畈村、溪后村、上坑仁村、楂林一村、楂林二村以外其他区域,以及相关重点场所。较我市以往公布的禁燃范围有所调整,涉及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廿三里街道、苏溪镇、大陈镇等9个镇街。相关重点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十一类场所。
(二)禁止种类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禁止时间
在“禁止范围”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要求
1.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2.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燃”宣传、教育等工作。
3.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公安局
联系人:季渭斌;联系电话855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