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6296/2026-605444

  • 主题分类:

    公安

  • 体裁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义乌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6-01-08

  • 公开方式: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0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着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

三、政策要点

(一)禁止范围

本次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我市除佛堂镇、上溪镇、义亭镇、赤岸镇,及大陈镇马畈村、溪后村、上坑仁村、楂林一村、楂林二村以外其他区域,以及相关重点场所。较我市以往公布的禁燃范围有所调整,涉及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廿三里街道、苏溪镇、大陈镇等9个镇街。相关重点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十一类场所。

(二)禁止种类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禁止时间

在“禁止范围”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要求

1.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2.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燃”宣传、教育等工作。

3.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公安局

联系人:季渭斌;联系电话855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