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6-603753

  • 主题分类:

    公路

  • 体裁分类:

    通告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义政通〔2026〕2号

  • 成文日期:

    2026-03-22

  • 公开方式:

  • 统一编号:

    GYWD00-2026-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6-03-25

访问次数: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等)。

二、限行时间及范围

第一阶段: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时段禁止上述车辆在环城北路(不含)—阳光大道(不含)—环城南路(不含)—环城西路(不含)围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西江路(环城南路—富港大道)上通行。

第二阶段:自2027年1月1日起,全时段禁止上述车辆在义乌全市域内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行管理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其他

(一)本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G号牌车辆同等有效。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通行管理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6年5月21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