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义乌市外国投资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330782000000/2026-1010657698
其他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6〕27号
2026-09-08
GYWD01-2026-0009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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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义乌市外国投资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暂行)》(义政办发〔2025〕17号)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部分第一点第3小点“企业有力带动本地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人,连续在浙工作10年以上,年薪不低于6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修改为“企业有力带动本地劳动力就业,连续在浙工作10年以上,年薪不低于6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二、将第四部分第二段“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