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782000000/2026-1010523799
水利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6〕14号
2026-05-11
GYWD01-2026-0005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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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城乡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运维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城乡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
运维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提高城市运行效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城乡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运维,全面实现统一运维主体、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的一体化运维管理。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各镇街、平台将各自片区内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雨污水管网、附属泵站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以下简称“镇街级排水设施”)等运维管理统一纳入本次实施范围内,鼓励有条件的片区将排水管网运维延伸到排水单元内部。
(二)设施边界。公共排水设施一般以接驳井(或市政预留井)为界;无接驳井(或市政预留井),以排水户负责自行建设的连接管道为界,不包括排水户负责自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排水管道等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理顺排水设施运维管理机制
1.建设局为全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长效运维管理工作。支持开展政府带量集中采购,在坚持采购主体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次性委托、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采取“统采分签”模式,由建设局统一采购运维服务,开展一体化运维。各镇街、平台与运维单位分别签订维护运营合同,将设施交由运维单位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建设局会同各镇街、平台根据合同约定对运维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运维资金支付挂钩。
2.各镇街、平台在维持现阶段设施资产权属、运维资金保障、防汛排涝和生态环保属地责任均不变的基础上,分期移交所辖公共排水设施。原有运维合同未到期的排水设施,暂由原运维主体继续运维,合同到期后统一移交。
3.运维单位为一体化运维实施主体,承担全市公共排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强化管理与技术指导,非核心基础性劳务作业可交由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责任单位:建设局,各镇街,各平台)
(二)健全排水运维资金保障机制
1.落实运维资金来源。全市公共排水设施运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市级排水设施(污水主次管网、市政处管辖雨水管网)运维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保障,镇街级排水设施运维资金由各镇街、平台负责保障。
2.设立应急维修专项资金。资金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应急抢修等工作,资金管理实行“据实结算、滚动使用”机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据实列支,年度结余资金自动结转下年继续专项使用;不足部分经核定后由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补充,确保应急资金持续充足、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各平台)
(三)提升排水设施服务水平
1.完善排水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以5年为周期的排水管网检测和动态修复机制。严格按照《义乌市公共排水设施运维标准(试行)》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实施公共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对发现的设施破损、功能与结构性缺陷等及时组织修复。
2.迭代升级全市排水一体化智慧管理系统,逐年增补智能化监测设备。根据“浙里城市生命线”平台建设进展及技术要求,逐步完成系统对接,推动应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建设局,各镇街,各平台,水务集团)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确保建设标准与运维需求无缝衔接,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各镇街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建立设施老旧、水质不稳定、管网破损等重点问题清单,制定年度提升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建设局,各镇街)
(五)强化排水许可监管
由建设局牵头,会同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水务集团等单位成立“排水管理工作专班”,重点摸排私接乱排、破坏管网、超标排放、雨污混接、偷排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予以查处。严格落实“应领尽领、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排水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排水户行为。(责任单位: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水务集团)
(六)探索供排水一体化改革
在排水设施运维一体化基础上,探索构建“供排水一体化”体系,通过整合供水、污水处理、排水管网及再生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运营,保障供排水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水务集团)
四、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运维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与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坚持排水事业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方协同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公共排水设施建设与养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责任人,由建设局牵头加强日常监督与业务指导,建立定期调度、评估通报机制,形成责任清晰、督导有力、考核严格的工作闭环。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普及排水法规与设施保护知识,增强公众节水护水意识,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排水设施保护与水环境治理,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