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0782000000/2026-365333
农业水利综合类
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6〕9号
2026-03-17
GYWD01-2026-0003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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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工作,高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对稻麦油复种50亩(含)以上的,大小麦给予350元/亩补助,油菜给予400元/亩补助,水稻(旱稻)按复种面积给予450元/亩补助,再生稻限补一季。对其他一季种植旱粮20亩(含)以上的,按复种面积给予300元/亩补助。对在果园、幼疏林地等套种同一旱粮作物2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给予150元/亩补助。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市财政在省财政贴息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利率20%的贷款贴息,且市财政贴息率不超过1%,总贴息率不超过贷款利率。优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审核,加强粮油种植面积第三方抽查。
(二)加强多元化食物保障。重点发展畜牧生产,对畜牧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其中金华两头乌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点发展水产养殖,对稻渔综合种养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的,按水稻粮补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增的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二、深化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三)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对承担实施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内容并获得金华市级以上验收通过的主体,给予10—30万元补助。推动现代种业振兴,对农作物新品种试种展示、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种业信息采集监测等工作给予补助。
(四)支持农业机器换人。对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附件1);对符合要求的机械强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对新增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省级未来农场(含培育对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差计奖)。
(五)加快绿色农业发展。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给予4万元奖励,续展减半奖励。对蔬菜连片10亩以上、其他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给予400元/吨补贴,每亩限补1吨。对符合市级粮补条件且使用主推配方肥的,给予600元/吨补助。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符合市级粮补条件且实施秸秆离田作业达到当季种植面积40%以上的,按秸秆离田面积给予100元/亩补助;对由秸秆置换的有机肥,给予镇街400元/吨补助;对新增的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给予所在镇街20万元奖励。
(六)加大农业除险保安力度。支持镇街实施农业抗灾措施,在市级抗旱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含当月),对新增的抗旱井给予2万元/口补助,对机埠水源提灌电费给予60%补助。对已种水稻因灾绝收而改种旱粮的,主体可自选其一享受粮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严格农业植物疫病防控,对普查、防控、疫情扑灭工作给予补助。
三、提升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能力
(七)推动“义乌三宝”振兴。壮大义乌枣产业,对新开发种植义乌大枣连片50亩(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南蜜枣、红糖加工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八)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省级农业类品牌称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市、镇街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分别给予申请注册单位30万元、15万元奖励;正常运行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参加符合要求的农业展会及评奖的农产品,给予0.1万元—1万元奖励及补助;特展装修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展位/次。
(九)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配方案由园区涉及镇街协商确定。
(十)支持农业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增的国家、省、金华市、义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补差计奖)。通过金华市级以上复评的,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稳产保供、“土特产富”等农业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各级各类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全力打造现代新农人队伍
(十二)加强农创客培育力度。对新增的省、金华市级农创客相关成果(荣誉),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等奖项,市财政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3万元,二等奖3万元、2万元,三等奖2万元、1万元奖励(行政、事业人员除外)。上述两项条款不重复奖励。对新增的金华市级以上现代化农创园,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给予3万元奖励;正常运行的,每年按1万元/家安排运行经费补助,由主管部门根据站点运行考核结果分档兑现。对符合要求的农创客共富市集,参展农创客20家以上、举办时长2天以上的,给予组织方1万元/场次补助。
(十三)加大农民培训提升力度。对新增的农业及农业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鼓励中高职院校、培训机构承办政府组织的农民培训活动,农民培训费限额可根据举办地确定,市域内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市域外最高不超过550元/人/天。
五、推动和美乡村提能升级
(十四)深化和美乡村建设运营。对建成的省级未来乡村,按项目审定价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村。对新增的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按项目审定价的80%给予补助。对申报重点村组团片区培育的镇街,启动整体建设或运营后,每片区拨付200万元启动资金。对开展片区整体运营的镇街,每年按运营成效分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支持片区产业配套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镇街、片区内行政村给予一定补助(附件2)。
(十五)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管护成效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分48元、60元、72元三档给予补助。资金由镇街结合行政村实际工作情况统筹使用。
六、深化强村富民行动
(十六)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对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年均150万元以下村集体新增合规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行政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镇街新增的发展集体经济物业项目,手续齐全且列入补助计划的,给予镇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每个行政村、镇街限补一次。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镇街、村集体年度最高可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为500万元、200万元。
(十七)规范发展农家乐经济。对新增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市财政每年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所需各项补助、奖励和工作性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予以增加。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稳定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政策,地方特色险种保费市财政补助65%。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建设。原则上每年安排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
八、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2026—2028年度,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扶持办法。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上级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立项的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1.农业设施补助标准.docx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