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

11330782002610881M/2026-605385
义乌市财政局
2026-07-30
发布时间:2026-07-30 10:0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批准 级次 | 备注 | |
| 一 | 教育 | ||||||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详见文件 |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浙价费〔2014〕58号,义发改费〔2018〕9号 | 中央 | |||
| 2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浙教计〔2012〕98号,教办〔2014〕6号,义计费〔2003〕61号,义发改费〔2018〕10号 | 中央 | |||
| 3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浙教财〔2013〕1号,浙政发〔2001〕35号 | 中央 | |||
| 4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教计〔2006〕124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浙价费〔2014〕240号,浙价费〔2016〕72号 | 中央 | |||
| 5 | 成人教育学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4〕245号 | 中央 | |||
| 6 |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 (1)注册费,200元/人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08元。 (3)重修考试费,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重修30元/门。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21号,浙价费〔2001〕271号,浙财综〔2015〕20号,浙价费〔2014〕186号,浙价费〔2014〕245号 | 中央 | |||
| 7 | 自学考试收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2018〕32号 | 中央 | |||
| 二 | 公安 | ||||||
| ▲ | 8 | 证照费 | 中央 | ||||
| ⑴ | 外国人证件费 | 中央 | |||||
| ① | 居留许可 |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价费〔2005〕20号 | 中央 | |||
| ② | 出入境证 | 100元/人次。 | 公通字〔1996〕89号 | 中央 | |||
| ⑵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中央 | |||||
| ① |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中央 | |||
| ② | 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③ |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中央 | |||
| ④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详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中央 | |||
| ⑤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⑥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详见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⑷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 财综〔2007〕34号、浙财综〔2006〕114号,浙财综〔2007〕77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 | 中央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 ||
| ⑸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副。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中央 | |||
| ⑹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详见文件 |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中央 | |||
| 9 | 外国人签证费 | 详见文件 | 公明发〔2011〕470 号,公境传〔2013〕640号 | 中央 | |||
| 三 | 自规 | ||||||
| ▲ | 10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办发〔2011〕87号 | 中央 | ||
| 11 |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办发〔2014〕25号,浙政发〔2008〕39号,财税〔2014〕77号 | 中央 | |||
| 四 | 住建 | ||||||
| ▲ | 12 | 污水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 | 中央 | ||
| 五 | 卫健 | ||||||
| 13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3元/剂次。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发改价格〔2025〕241号 | 中央 | |||
| 六 | 法院 | ||||||
| ▲ | 14 | 诉讼费 | 详见文件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 | 中央 | ||
| 七 | 税务 | ||||||
| ▲ | 15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浙财综〔2014〕73号,浙政办发〔2016〕152号、浙价费〔2016〕211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 | 中央 | 2017年1月1日起,按平均标准85%征收。 | |
| ▲ | 16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财税〔2020〕58号,浙发改价函〔2022〕83号 | 中央 | 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80%征收。 | |
| ▲ | 17 |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 国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11〕8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21〕8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务院令第743号 | 中央 | ||
| 八 | 民政 | ||||||
| 18 | 殡葬收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2007〕202号、浙价费〔2017〕59号,义政办发〔2010〕154号,浙委办发〔2014〕72号,义发改价格〔2021〕4号,义政办发〔2022〕46号,义政办发〔2024〕33号 | 中央 | |||
| 九 | 贸促会 | ||||||
| 19 | 领事认证代办费 | 120元/次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计价格〔1999〕466号,〔1992〕价费字198号 | 中央 | |||
| 十 | 各有关部门 | ||||||
| 20 | 考试考务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9号 | 中央 | |||
| 21 | 评审推荐费 | 详见文件 | 浙价费〔2002〕22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 | 省级 | 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 ||
| 22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1.按件计收的,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元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的,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 | 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 中央 | |||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2.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 |||||||
| 3.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