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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出生缺陷补充保险案例列入全省医保领域“三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

发布日期:2026-01-29 08:46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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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广第三批经验做法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6〕2号)文件,公布浙江省医疗保障系统第三批“三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义乌市医疗保障局申报的《聚焦‘一小’从生命起点防范因病致贫 义乌市创新出生缺陷补充保险制度》名列其中。

义乌市出生缺陷补充保险项目由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慈善总会共同出资、商保机构承保,属全省首创的制度创新。孕产妇按照优生优育要求在义完成常规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后,如发生缺陷流产、分娩出生缺陷活产儿、意外伤害身故等情况,相关孕产妇及其分娩活产患儿胎儿可获得最低1000元、最高5万元的保险赔付。

2025年,该项目扩大了出生缺陷的保障范畴,新增了包括“动脉导管未闭”、“卵圆孔未闭”、“法洛四联症”、“肺动脉瓣闭锁或狭窄”以及“主动脉瓣闭锁或狭窄”在内的5种类型,使得受保障的出生缺陷种类由原先的24项增至29项。该项目彰显了义乌市对提升孕产妇健康保障水平的坚定承诺,也最大限度地为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了更为周全和贴心的保护。截至目前,共计为39873名孕妇投保,其中非义乌户籍孕产妇29422人(含外籍孕产妇353人),累计赔付526例,赔付金额152.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