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资讯要闻 > 部门动态
医疗保障局以点带面全力推动宣传活动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6-04-16 08:39

信息来源:义乌商报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4月的义乌,医保基金监管宣传热潮涌动。在“贯彻条例实施细则,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的主题下,市医保局创新推出“典型引路”举措:以义乌市中心医院为示范样板,通过精准赋能、全程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全市落地生根。

试点先行:中心医院树起监管“新标杆”

4月13日,义乌市中心医院学术报告厅内,医保合规月活动正式启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带队进驻,与医院共同制定“四步走”实施方案:

氛围营造全覆盖。在医院内设立政策展板、电子屏滚动播放警示案例的同时,在门诊大厅设置“医保政策咨询台”,备足备好相关宣传册,将合规意识融入诊疗全流程。

分层培训强根基。来自市医保局的业务骨干将针对临床医生、药剂师、财务人员开展差异化培训。例如,围绕《实施细则》的“欺诈骗保主观故意认定”、药品追溯码应用等核心条款,结合串换项目、过度诊疗等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制度优化堵漏洞。进驻小组立足自身职能,协助医院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红黄蓝”风险预警台账,确保药品耗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自查自纠常态化。组织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开展专项排查,推动问题即查即改。

“试点不是‘盆景’,而是‘苗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是我市开展4月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义乌市中心医院的做法与探索,引导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对标学习,由此全面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政策落地:织密基金“防护网”的关键抓手

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实施细则》核心突破在于破解监管实践中的“模糊地带”。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本次宣传月主要聚焦两大重点——

明晰行为边界,严打“拒不配合调查”。《实施细则》首次对“拒调行为”作出细化界定,成为执法关键依据。在机构层面,阻挠检查、串供作伪证、销毁数据、暴力抗法等8类情形均被纳入认定范围。例如,若医院拒绝调取监控或篡改电子病历,将被直接定性为“拒调”。在个人层面,参保人如存在拒绝接受调查、提供虚假就医记录、转移药品票据等行为,同样面临严惩。针对“冒名就医”等高频风险点,细则明确要求配合调查义务,堵住“装糊涂”漏洞。

通过“智能监管+全民共治”,穿透“骗保迷雾”。依托药品追溯码、视频监控、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等工具,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追责”全链条监管。同时,医保部门同步开通电话、邮箱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属实必奖”机制。

除在义乌市中心医院设立试点,医保部门同步开展政策宣讲、案例警示、社会监督相关宣传月活动,通过全域联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合力,多维度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当前,市医保局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今年重要任务,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重中之重工作,在“典型引路+全域覆盖”双轮驱动下,通过强化常态监管、社会监管和信用监管,为筑牢群众“看病钱”防线注入新动能。(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