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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重型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08:45

信息来源:义乌交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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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规定,义乌市自本月起开始受理审核中、重型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

1.补贴情形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予以淘汰补助: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予以淘汰更新补助: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2.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3.申报流程


4.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79-85470095/85055921

咨询地址:义乌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服务科(北苑路150号)。

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详见《浙江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https://jtyst.zj.gov.cn/col/col1229248360/art/2026/art_80b522fb5ccf4da7896701abb08245fa.html?session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