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1-29 15:01
访问次数:
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在窗口或浙里办 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咨询电话:0579-96150、0579-85263989
二、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在窗口或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
咨询电话:0579-96150、0579-85435263
三、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办理流程: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申请表》、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办机构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9-85435295
四、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5%以上(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营和纳税正常;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贷款额度:
按照“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x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经审核后,经办银行( 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579-96150、0579-85435264
五、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清本息;
②经营和纳税正常;
③社保缴纳正常;
④企业和法人信用良好。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PB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PB以上的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579-96150、0579-85435264
六、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申请。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咨询电话:0579-96150、0579-85435263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对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登记、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对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给予保险费补贴。工伤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间工伤保险费。
办理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须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考勤记录、基本生活费发放财务凭证、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人力社保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件。
咨询电话:0579-8543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