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2-02 09:06
访问次数:
一、申报主体
在义乌市内登记注册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农业农村局会组织商务局、自规局、市供销联社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农村办联系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企业近两年的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需达到标准(详见《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企业信用:企业综合信用评级 C 级及以上。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 2 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效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当年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产销率达 90%以上。
4.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达到标准。
5.生产安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生产加工企业需有注册品牌和商标或使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近 2 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报材料
1.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
3.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附由第三方出具的近2年审计报告);
4.企业带动能力说明(附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5.企业承诺书;
6.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