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全局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办公地点;

2.工作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清理;

4.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

5.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在线访谈、图解税收;

6.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纳税咨询;

7.行政执法:重大违法案件、税收征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8.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

9.税收统计:年度、季度税收收入统计;

10.自身建设:政府采购;

11.公众参与:微博;

12.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1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4.其他应公开事项: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网页(网址为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077/index.html,下同);

2.办税服务厅公告。

3.其他新闻媒体。 

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级政务公开专区获取信息

市级政务公开专区信息:
       档案馆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宗泽东路33号2楼查阅大厅  联系电话:0579-8541066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图书馆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宗泽东路35号1楼查阅大厅   联系电话:0579-85175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0号1楼查阅大厅   联系电话: 0579-8991502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网页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公开涉税信息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内容。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提交公开申请。申请人登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后,点击"我要申请",选择相对应的税务机关,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保存后即可直接发送到相应税务机关。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369号(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冬令) 8:30—11:30,14:00—17:30(夏令) 

联系电话:0579-89907013

传真号码:0579-89907068

邮政编码:322000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补正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或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义乌市县前街21号)投诉举报;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义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


附件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